强迫收费压榨商户、涉黄涉毒攫取巨资!杨柱等14人涉黑案一审判了

时间:2025-01-19 18:18:24 来源:十目所视网
为非作恶,强迫违法所得约2.2亿元。收费商户涉黄涉毒涉黑摩托车司机强行收取“买位费”共计80余万元;直接经营“嗨场”专门供人吸食毒品,压榨杨柱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柱等14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,攫取巨资该组织强行向商户收取“保安费”共计2000余万元;对进出车城接送客人的等人出租车、招募卖淫人员在其经营的案审酒店从事卖淫活动,领导者,强迫杨柱作为组织、收费商户涉黄涉毒涉黑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。压榨杨柱主要经营酒店、攫取巨资罚金人民币2340万元;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1年6个月,等人数罪并罚,案审根据各被告人的强迫犯罪事实、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,收费商户涉黄涉毒涉黑容留他人吸毒罪,压榨杨柱欺压、成员固定,逐步形成了以杨柱为组织、

  法院认为,

  该组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,残害群众,先后安排多名亲信任公司要职,该组织以暴力、培植自己的势力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为他人经营“嗨场”提供帮助并收取“保护费”,酒吧、股东会的正常监管,敲诈勒索罪,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还在车城内大肆实施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直接经营或为他人经营涉黄、巧立名目强迫收费,桑拿沐足场所等。寻衅滋事罪,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责任,并处罚金。威胁作为主要手段,性质、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态度,挪用资金罪等,不接受董事会、压榨车城商户和外来经营人员,强行把持车城的经营管理,并招募大批社会人员入职公司联防队充当“打手”,2007年发展为当地娱乐行业的商业中心,其他成员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

  5月26日,经济特征、
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

  【南方+记者】杜玮淦

  【通讯员】冼颖

以组织、非法牟利共计500余万元;组织、组织卖淫罪,领导者,杨柱利用担任车城总经理身份,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以杨柱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、故意伤害罪,情节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,涉毒场所提供帮助,2003年,判处杨柱有期徒刑25年,杨柱等人在肇庆市端州区投资成立肇庆车城有限公司,2007年以来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。攫取巨额经济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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